1. 白底彩色近照4张, 照片尺寸要求35×45mm
(注:照片的头顶-下巴的尺寸上下35mm,左右25mm)
2. 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
1. 如果是旧版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2份
2. 如果是新版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正反两面各2份
1.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请者,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清晰复印件,用A4纸复印,有年检记录,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.
欧洲段的酒店及真实机票、境外救援保险原件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发票
1.如18岁以下,可直接提供父母财产或本人名下财产(存款证明,房产,车产等)
2.如18岁以上,可提供本人名下财产或提供父母财产,户口本如不能体现和父母的亲属关系的,需提供三方亲属公证或出生证明的复印件 (如果旅行费用是由父母亲支付,请提供父母单位的在职证明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)
3.存款证明需为银行标准格式,有正确的英文译文,不可手写
4.存款证明的有效期需冻结到团队回国之后2个月
5.存款证明原件需递交使馆,使馆不予退还,到期自动解冻
1.使用学校正规抬头纸打印,内容全部为英文的证明原件
2.准假信内容需包括:学校名称、学生所在系或班级、具体的旅游起止时间、系领导或校长的签字以及电话,传真等,并注明申请人将按时回国,以及遵守国外法律
3.如果18岁以上学生单独出行或与非直系亲属出行,需提供父母一方的在职证明
4.若申请人是毕业生,暂无工作请提供学校的毕业证复印件;若申请人处于升学期间,请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。上述这两种情况还需提供父母亲单位的在职证明,以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
1.申请人为退休人员请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。(用A4纸复印)
2.如申请人目前正处于退休证办理中,请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办理证明,其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3.如申请人是外领区签发的护照,但居住在北京,请提供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(用A4纸复印)
居住证明
无业人员或家庭主妇需提供街道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
要求:
1.使用街道或物业正规抬头纸打印,加盖红章
2.街道或物业负责人的签字,职务和电话
其他补充材料
1.无业人员或家庭主妇需要提供出资人(一般是指配偶或父母)的在职证明 (用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,列明出资人与申请人的关系,出资人的职务,薪水,以及承担申请人此次的出行费用),以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
2.并提供关系证明材料
受理时间
捷克使馆签证受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,周五不算工作日
签证注意事项
约签: 捷克不需要约签
面试: 必须由本人递交申请材料面试